游客:|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加载中...

宜宾零距离网络

版块导航

宜宾生活
酒都眺望消费维权宜宾政事乐玩宜宾招聘求职闲聊杂谈商家发布相亲交友房产城建律师在线
办公室
事务板英联俱乐部休息室其他版块
查看: 9327|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宜宾身边事] 叙州区普和大桥刚下桥,白车超车不成酿事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6-21 20:39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今天下午!叙州区赵场街道普和大桥下往二二四方向二十米左右!发生两车擦车事故!从现场来看!白车超越前车时!遇到对面来车时候向右边红车擦过!这样超车没超成就发生擦车事故!造成拥堵!两车没造成严重损失!轻微擦伤车漆!双方协调后迅速撤离现场!
     实用知识:在超车中,应提高车速,向被超车的左侧靠近,缩短与被超车的距离(跟车距离不大于20m),打开左转灯并呜喇叭(夜间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通知前车,确认前车让超或做出让超示意后,向左稍打方向,与被超车保持一定的横向间距,从左侧加速超越;超车前,应确认前方道路良好,迎面无驶来车辆。超过后,应继续沿超车道行驶,在超过被超车20m——30m后,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超车时,应尽量提高两车的速度差,以减少超车距离和时间,保证超车快速完成。

     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在超越过程中发现左侧有障碍、或对面来车距离很近等意外情况时,要冷静减速,停止超越。切不可强行通过或者急刹车!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由超车车主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