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巧家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东坪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刑事拘留一人。
6月30日9时许,东坪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时发现一位村民持有一个装有青蛙的口袋,民警立即上前了解情况,并现场查获野生蛙133只。
由于其涉嫌非法捕捉野生蛙,民警便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明,张某聪为捕捉青蛙卖钱,6月29日11时许至6月30日凌晨2时许,便在东坪镇老街村学校社水田里捕猎野生蛙,后被东坪派出所现场查获。
目前,张某聪因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已经巧家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提示:野生蛙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一些特殊的种类如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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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疾控、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