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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一男子在烧烤店 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 一言不合便拿刀捅人 长宁公安火速出击
2021年9月2日23时许,长宁县公安局井江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长宁县井江镇和平街某烧烤店有人打架,其中一人被刀捅伤。
井江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将犯罪嫌疑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案发现场
经查,9月2日晚,李某在和平街某烧烤店喝酒时,与受害人刘某发生口舌之争,李某随即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刘某腹部捅伤。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竹海卫士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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