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V三级士官 经验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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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宜宾市民叶先生通过市民热线向兴文县求助,希望能帮他要回14万购房首付款。 2020年,叶先生看中了兴文古宋镇一处在建楼盘,当年5月6日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交房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叶先生先行交付了购房款14万元。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就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却仍没有通知叶先生接房。小区的配套设施还在修建中,没有竣工验收。因老家的房子已无法住人,急需接房入住的叶先生有些急了,找到开发商询问楼盘的交付时间,开发商却说因为疫情原因交房时间要延期半年。无奈,叶先生只好向开发商提出退房退款,因多次协商无果,所以求助县市场监管局进行调解。
经调解,开发商同意于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将购房款14万元退还给叶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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