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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宜宾3人因电鱼发生冲突,不仅身体受伤,还要面临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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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4 18: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2019年6月22日13时许,被告人曾某某、唐某某相约到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中池村拱背桥水库旁边天然河沟内,使用自制电鱼工具电龙虾,渔获龙虾十余尾。



期间,被害人吴某某发现曾某某、唐某某二人在电鱼虾,认为该河沟紧挨其承包的拱背桥水库,二人所电的鱼虾系涨水后自己水库所出,便上前制止。而后,吴某某与曾某某发生语言冲突,继而发生抓扯,曾某某用拳头击中吴某某嘴部,致使吴某某下嘴唇左侧破裂,并导致牙齿松动。致使吴某某于2019年6月25日在宜宾南溪区人民医院拔除牙31、32、41。


经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物证鉴定室检验,该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曾某某于2019年6月2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唐某某于2019年9月23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曾某某案发后与吴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吴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0元,并取得谅解。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唐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没收扣押在案的电鱼工具一套。


来源: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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