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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江安法院执行干警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公证处以及群众的监督见证下,对位于江安县江安镇中心路一套住房进行了强制腾退。 原告某银行诉被告肖某、熊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安法院判决二被告在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在期限内履行,原告向江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江安法院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对二被执行人共有的一处住房进行查封,法院工作人员多次用多种方式联系二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仍然置之不理。江安法院遂将案涉房屋在网络上公开拍卖,拍卖成功后,执行工作人员又多次联系二被执行人,要求限期腾退房屋,二被执行人仍然不理不问。江安法院执行局通过风险评估、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决定进行强制腾退房屋。 为确保此次强制腾退行动顺利开展 江安法院前期进行了周密部署 在人员分工、摸清现场情况等细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由于腾退工作复杂,隐型矛盾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为维护各方当事人债权权益,促进执行案件公开化,江安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共4名,以及公证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见证监督。 在代表、委员、公证员、群众的见证监督下,本次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历经4个小时紧张有序的工作后,房屋顺利被清空,买受人顺利接收了房屋,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次强制腾退行动只是江安法院执行工作日常的一个缩影,在“ 切实解决执行难 ”工作中,江安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火力全开,攻坚克难,强力执行,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来源:江安县人民法院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江安生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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