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幕昭与司法不公抗争再获新成果 图为刘幕昭 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四川省宜宾市民营企业家刘幕昭,在云南省水富县为践行将青山绿水变为金山银水的宗旨,而投资云南乌蒙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先是遭遇刑事诬告陷害,蒙冤入狱57天,后来无罪平反并获得国家赔偿后,刘幕昭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此揭露云南省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邓红全充当虚假诉讼代理人,以及相关司法人员充当套路贷虚假诉讼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首先在民事方面取得生效判决认定的关联事实证据,刘幕昭被陷于此关联的系列虚假诉讼,真相已浮出水面。 近日,刘幕昭获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云民再30号《民事判决书》,其中该生效判决书认定刘幕昭分四次向余业全支付1200万元股权和债权转让款不是事实。刘幕昭由此有充分的事实证据要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余江捏造的为刘幕昭向余业全代付1200万元(其中向刘幕昭出借1000万元)的虚假事实涉嫌虚假诉讼,以及云南华泰律师事务所李涛、邓红全律师充当虚假诉讼代理人、相关司法人员充当套路贷虚假诉讼保护伞的(2018)云06民再8号《民事判决书》应依法进行再审。 刘幕昭坚信,接下来,套路贷虚假诉讼嫌疑人,以及虚假诉讼代理律师和相关司法保护伞等害群之马,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