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 珙县上罗镇国土资源所 接到群众举报 有人在上罗镇庄稼村三社 燕子岩开采绿豆泥对外出售
珙县上罗镇国土资源所迅速组织人员赶往非法取土开采现场,当场查获正在作业的挖掘机一台。
经查,孙某彬违法为该社村民赵某刚挖墓地时挖出了绿豆泥,得知绿豆泥可以出售赚钱,随即开始盗采。
经国土资源所现场勘测,已造成1.05亩基本农田受损,挖掘深度2米,盗采绿豆泥约200吨。
▲回填覆土后现状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处罚。
庄稼村三社孙某彬、赵某刚 非法取土挖矿行为违反了 哪些法律法规
一起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 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 第三十九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