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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宜宾一村民挖墓地时挖出绿豆泥!得知可以出售赚钱,盗采约2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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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4: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2021年10月25日

珙县上罗镇国土资源所

接到群众举报

有人在上罗镇庄稼村三社

燕子岩开采绿豆泥对外出售



珙县上罗镇国土资源所迅速组织人员赶往非法取土开采现场,当场查获正在作业的挖掘机一台。


经查,孙某彬违法为该社村民赵某刚挖墓地时挖出了绿豆泥,得知绿豆泥可以出售赚钱,随即开始盗采。


经国土资源所现场勘测,已造成1.05亩基本农田受损,挖掘深度2米,盗采绿豆泥约200吨。


▲回填覆土后现状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处罚。


庄稼村三社孙某彬、赵某刚

非法取土挖矿行为违反了

哪些法律法规

一起来看



科普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

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


第三十九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切勿非法采矿


  来源:珙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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