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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受贿81.4万元!宜宾一国家工作人员遭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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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3: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10月28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屏山县某站原站长、助理工程师冯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冯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四万二千八百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20年8月,冯某在任屏山县某局下属事业单位屏山县某站原副站长、站长、助理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检查、施工安全文明评分、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工程日常检查、施工安全文明评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旁听。



来源:屏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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