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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真是后悔死了,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了。”近日,当得知要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时,叙州区双龙镇的李某夫妻追悔莫及。 2021年12月23日,叙州区双龙镇的李女士到派出所报警称,前几天自己晾在家对面坝子的一个崭新猪槽不见了。这猪槽是自己制作用来对外销售的,价值80元一个。李女士告诉民警,自家的监控显示,12月15日晚,有一辆面包车在自家门前停留,随后从车上下来一女子,将猪槽抱走。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查看,根据监控很快锁定盗窃嫌疑人,12月28日,民警将李某夫妻二人传唤到案。经询问,抱走猪槽的女子姓刘,是李某的妻子。面对确凿证据,李某夫妻对盗走猪槽一事供认不讳。据两人交代,之前刘某在赶场的时候看见李女士家门口放着一个猪槽。想着自家的猪槽坏了,回去后,刘某就同丈夫李某商量,决定开车去把猪槽抱回来。12月15日晚,夫妻两人便开着面包车来到李女士家门口,将重达几十斤的猪槽抱走。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刘某两人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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