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2年1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交管二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在外江路大地坡公园门口有人涉嫌酒驾。
随后,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立即赶往现场,发现当事人已经离开,后经过公安综合平台查询当事人信息联系到该车驾驶员,并告知驾驶员来二大队配合调查。10时20分当事人到二大队配合调查,二大队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该名驾驶员测试,测试结果为每44mg/100mL,当事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该名驾驶员进行了罚款1900,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2月3日,下午13点左右,驾驶人罗某奎,在李庄支线1公里处驾驶小车粤JL**59,因回家探亲喝酒后驾车被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交管四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为3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案例三:2022年2月3日15时06分,吴某饮酒后驾驶驾驶川Q30**P的机动车,在筠巡路,被筠连县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为60.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筠连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依法对吴某采取扣留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