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公安局上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陈某丽报警称,自己在上罗镇某超市附近无故被打。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很快找到了报警女子陈某丽和打人者胡某秋(女,现年19岁,四川筠连县人)、何某艳、张某玉、王某林,并将4人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得到了一个让人费解的打人原由——“上前搭话未被搭理”。原来,案发当日凌晨2时许,胡某秋等人在上罗镇某KTV唱歌出来后,看到正好路过的陈某丽。胡某秋随即上前无故问话,陈某丽并未搭理,遂伙同何某艳、张某玉、王某林等人对陈某丽进行殴打。
目前,胡某秋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其他违法人员因未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暂时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素材:上罗派出所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珙州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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