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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悬赏公告!在宜宾看到这些人马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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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3-1 19: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01


被执行人:曾晓红,女,1994年4月14日出生,住宜宾市翠屏区白沙湾街道吴桥村9组3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50219940414306X。

执行标的:5250元。

执行依据:(2021)川1528民初1645号。

执行案号:(2021)川1528执1178号。

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曾晓红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3%支付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31-8863153、19961517373

联系人:王法官


02



被执行人:雷祥彬,男,1953年8月22日出生,住宜宾市兴文县大河苗族乡龙山村13组4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3419530822121X。

执行标的额:80000元及迟延履行金。

执行依据:(2020)川1528民初2115号。

执行案号:(2021)川1528执409号。

悬赏条件:

1、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雷祥彬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赏金。

2、提供被执行人雷祥彬的下落线索,使本院找到(实际控制)被执行人雷祥彬的,支付赏金4000元。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 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8820235、8821116、19961517177

联系人:曾法官、詹警官


03



被执行人:罗骏,男,1973年4月1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通惠门路3号1栋1单元4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123197304160017。



被执行人:罗波,男,1971年1月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长天路3号7栋2单元16号,公民身份号码:510111197101052712。



被执行人:毛炯,男,1972年1月19日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39号,公民身份号码:513123197201190010。


被执行人:梁丽娟,女,1979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102号6幢1单元6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1102197910260743。

被执行人:四川森楠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荥经县烈太乡堡子村,组织机构代码:06446275-7。

法定代表人:罗骏。

被执行人: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孔玉乡,组织机构代码:66277541-1。

法定代表人:罗骏。

被执行人:荥经县三合代璜沟电站,住所地:四川省荥经县三合乡代璜沟,组织机构代码:75230261-8。

法定代表人:毛炯。

执行标的额:两案共计12685934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执行依据:(2016)川1502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2016)川1502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0)川1502执恢1482、1483号两案。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四川森楠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荥经县三合代璜沟电站、罗骏、罗波、毛炯、梁丽娟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57588613688280811

联系人:邓法官



04


被执行人:宋开,男,1979年6月7日出生,汉族 ,住四川省兴文县古宋镇金凤村五组45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34197906072815。

执行标的额:材料款836298.40元及相应违约金。

执行依据:(2021)川1502民初3926号民事判决书 。

执行案号:(2021)川1502执2506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宋开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宋开下落的,并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成功拘留,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575886 13688280811

联系人:邓法官


05


被执行人: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槐树街79号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964720。

  执行标的额:872193.50元。

  执行依据:宜宾仲裁委员会【2021】宜仲案字第37号仲裁裁决书。

  执行案号:(2021)川15执409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8383176463,0831-2320913

  联系人:罗法官


06


被执行人: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槐树街79号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964720。

  执行标的额:2658726.00元。

  执行依据:宜宾仲裁委员会【2021】宜仲案字第36号仲裁裁决书。

  执行案号:(2021)川15执413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8383176463,0831-2320913

  联系人:罗法官


注 意 事 项

1.本院已查控或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2.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不能获得悬赏金。


来源:宜宾法院阳光执行(文章所包含文图均来自原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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