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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有车位不能停?宜宾南岸某小区停车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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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3-6 15: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接网友爆料,其所居住的小区一“位”难求。


如图所示,这里是很多年前的老小区了,原本车位就少,这么多车位还装了地锁更停不下来。这本来就是公共车位,归大家所有的,现在直接变私家车位,有位置也没办法停放。


“停不下来的车辆乱停放,不仅有安全隐患,还阻挡行人通行,看起来也更加的混乱”。
接到爆料后小编也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不止该小区,其他周边的老小区也有类似的情况。住房密集,小区道路狭窄。停车位上装了地锁后,不仅降低车位的利用率,还导致住户停车更加困难。





据悉如今随着有车一族的群体的日益壮大,车位一位难求成为车主们普遍面临的问题。回家停车成了不少人每天犯愁的难事。很多人为了自己停车方便,另辟蹊径,加装车位锁。没有车位的车主只能无奈停放在居住的小区外,加剧违章处罚的风险。



公共车位安装地锁合不合法呢?


【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违章侵占共同道路、场地或者共有部分的行为属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他业主有权要求侵权人拆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维权小技巧:


1.可以通过向房管部门投诉。

2.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问题。

3.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商长效管理机制。

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场地任何人都不得私占、加装地锁不仅侵害了公共利益,也留下很多安全隐患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圆满解决。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微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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