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刘自强 ,男 ,1990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凤鸣乡书房湾村14社3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02199001246411
执行标的额:借款本金270000元、执行费3950元。
执行依据:(2021)川1503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1)川1503执1248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刘自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7988、17711216783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叶小华,男,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太平村11组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2819790507327X。执行标的额:借款本金215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23元。执行依据:(2021)川1503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书。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叶小华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者能帮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叶小华,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在债权得以实现后,承诺自愿支付500元作为悬赏金。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7988、17711216783
被执行人:朱占辉,男 ,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月耳池街78号1栋3单元6楼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28197301185772。
被执行人:葛春燕 ,女 ,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酒源路151号唐家院组14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01198106081681。执行标的额:本金930200元及利息(利息按生效文书确定进行计算)、迟延履行金等。
执行依据:(2021)川1503民初262号民事调解书。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朱占辉、葛春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自愿将向举报人按照提供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而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7988、17711216785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文建强,男,1991年9月2日出生,四川省长宁县人,汉族,住四川省长宁县竹海镇秀村6组26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24199109023717。执行标的额:150000元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执行依据:(2021)川1524民初176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2)川1524执78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支付举报人执行到位款项10%的悬赏金奖励(若已经全部执行到位完毕,本条不再适用)。
悬赏期限:一年。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8789068 181138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