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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宜宾这些人酒驾被曝光,55名老司机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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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5 08: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酒量大、醉不了、小路绕、查不到”

“喝的不多,家也不远,没事的”

“这个点没警察查酒驾”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些简单的道理
相信大家是都懂的

可一到关键时刻
总有个别司机犯迷糊
抱着侥幸心理
喝了酒依然选择开车上路
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但是,蜀黍要告诉大家


兴文公安始终对“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了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通过包片分段、所队交叉、警种联动等措施不分时间、不分地点、不分车型严查各类重点违法行为,1至3月,全县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饮酒驾驶213起,醉酒驾驶9起,二次饮酒16起,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守护了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针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兴文公安一直在整治打击并不断宣传
然而...面对交警蜀黍的严查
还是有部分驾驶人员
心存侥幸饮酒上路
兴文公安本次曝光
酒驾55起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

哪些“酒司机”在以身试法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酒驾曝光台


【交警提示】

1.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 /100ml、小于80mg /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罚款1000元—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无小事,守法平安行。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兴文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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