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经宜宾市叙州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李 政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
杨晓东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 红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黄咏生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士雨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南岸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何长彬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 乐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王士雨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杨 红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程 潺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春龙、郭文松、李宗艳、李伟、吴承旭、朱晓林、张腾学、陈琴、唐松、陈慧、刘霜、吴新华、彭明全、龙亮、唐志、肖开文、刘文秀、何凌云、李芳、贺晓丽、龚燕、曹静、邓春艳、黄梅、张君英、徐辉、陈敏、江丽、刘盛娜、王昌琴、苏丽萍、郭海英、骆仲清、李肖、罗正富、曾红、王涛、陈莉、宋治承、何永红、袁铭、邓力强、唐寅、陈梦姣、沈婉秋等45人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