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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刘某琼驾驶川QRK***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天竺路岷江大道路口时,撞上路旁人行道信号灯,造成车辆、人行道信号灯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屏山交警 对刘某琼抽血检测,结果为:209.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琼称,自己喝完酒觉得没有醉,主动提出要送朋友回家,没想到半路发生事故。
最终,刘某琼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吊销驾驶证。
#交警提醒#
酒驾害人害己,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宜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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