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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楼市] 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来了!大家关心的三胎、二手房、异地办理等都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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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1 17: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5月31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此前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出相关政策解读。
从阶段性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放宽贷款逾期处理、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等方面做出引导性解读。

(一)阶段性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政策原文: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单位住房公积金缓补缴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决议等资料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解读:第一条政策主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再做补缴,期间职工的可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缓缴受影响。政策对于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同样适用,异地办理需提供原缴存地部门证明。
(二)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政策原文: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当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提高至15000元。

解读:租房提额政策适用于在宜宾市内未有住房的租住房职工,调整提取额度更好的满足在疫情特殊环境影响下缴存人支付房租的需要,缓解支付压力。
(三)阶段性放宽贷款逾期处理
政策原文: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须在实施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还清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退回实施期限内已收罚息。

解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政策原文: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5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10万元。

解读:该条目政策为《通知》重点,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主要是根据宜宾市房价和工资水平、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规模、资金流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而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是指在2011年11月实施二孩政策后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2021年5月31日通过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文统称“决定”)后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符合政策条件的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五)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
政策原文:以缴存职工家庭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解读:主要解读为归类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已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首套房认定标准: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无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二套房认定标准: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三套房及以上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已有两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职工家庭信用报告中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3.职工家庭已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职工家庭信用报告中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以上3项满足其中1项即认定为三套房及以上,不予贷款。
(六)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政策原文: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至18000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至20000元。

解读: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是指在2011年11月实施二孩政策后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2021年5月31日通过《决定》后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符合政策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租房提取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七)调整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
政策原文:对经营正常,风险可控的按揭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由多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二分之一,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三分之一放款调整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四分之一放款。

解读:该条主旨为降低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对经营正常,风险可控的按揭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调整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四分之一放款。
上述支持政策(一)至(三)条实施时限暂定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四)至(七)条实施时限暂定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上述政策对于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同样生效;对在宜异地办理公积金同样生效。
可以说按政策的相关解读本次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除第(七)条外,其余受益人群均为宜宾市缴存职工,政策对于目前受疫情影响的大环境下市民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良好的缓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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