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加载中...

宜宾零距离网络

版块导航

宜宾生活
酒都眺望消费维权宜宾政事乐玩宜宾招聘求职闲聊杂谈商家发布相亲交友房产城建律师在线
办公室
事务板英联俱乐部休息室其他版块
查看: 20740|回复: 7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热点聚焦] 借医保卡给他人使用?四川新规:暂停报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6-19 13: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所有人,请注意

近日,四川出台医疗保障基金

使用信用管理规定

把本人医保卡交给他人冒名使用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

这些行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




6月17日,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该局近日出台《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四川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进行信用管理





对参保人员等主体建立信用档案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是指医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药师及医技人员,以及全省医保参保人员等进行信用动态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信用监管、信用奖惩等管理活动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将针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参保人员等信用主体,分类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档案。市(州)、县(市、区)医保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审核、更新。信用档案内容包含: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评价信息、历史信用信息、信用监控信息等。





参保人员三种行为将受信用惩戒


按照《暂行办法》,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机构的信用评价采用千分制,通过评价指标模型和算法进行分级分类评价,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级。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药师及医技人员,以及全省医保参保人员的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扣分,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关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级。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零售药店,医保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后,都将受到信用惩戒。




医保参保人员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把本人医保卡交给他人冒名使用的;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逾期不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将被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下调信用等级。




新闻多一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是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医保基金使用信用管理进行了制度化安排,提出要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2019年、2020年,四川省部分市(州)开展了国家级、省级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借鉴经验、形成了可复制模式。


来源:四川日报全媒体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