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城区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宜公交通〔2022〕15号
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和企业生产生活需求,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现就放宽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不受我市货运车辆通行限制,无需再办理货车通行证,允许在城区正常通行。
二、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关于《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的要求,本通告中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符合此规定,但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实施前,车辆注册登记时登记为轻型普通货车的车辆,请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到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变更车辆登记类型。
三、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应遵守宜宾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限行措施,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
四、本通告自2022年6月22日起实施。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21日
来源:宜宾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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