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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宜宾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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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30 20: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宣判现场

2022年6月29日,兴文法院宣判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犯盗窃罪案件,并对被告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

经审理查明

2021年,被告人小江(化名)以借用银行卡进行日常生活开支为由,用其亲属的身份信息在自己手机上注册了京东金融APP,并将多张银行卡绑定于自己手机上的京东金融APP账户和云闪付APP账户,短时间内盗刷被害人银行卡内存款共计15万余元。案发后,小江父亲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小江予以谅解。

宣判前

合议庭对未成年被告人小江的成长过程、家庭背景及现状进行了多次走访、调查,了解到小江十四、五岁就辍学在外务工,生活费系绑定其亲属的银行卡进行开支。由于在身心尚未成熟时过早流入社会,缺乏监管,其父亲也忽略了对孩子关心和心理疏导,在面对偶然的钱财诱惑时,小江最终犯下触犯法律的大错。

合议庭综合考虑了被告人小江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小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宣判后

合议庭对被告人小江进行了法庭教育,并针对小江父亲监护不力的情况,对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对小江的教育和监管;多关注小江的身心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陪伴和沟通,引导、教育小江健康成长,帮助其早日重返社会,成为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之人。

最后,被告人小江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定改过自新,做一个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人。小江父亲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监护监管,强化教育引导,帮助孩子早日回归社会。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兴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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