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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勋明,男,1970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康宁路西段186号6栋1单元16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31197004082038。执行标的额:43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3913元。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陈勋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付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被执行人:李远松,男,197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宜宾市叙州区蕨溪镇北江村12组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27197806104572 。申请执行标的额:货款128852元及利息,执行费1956元。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李远松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付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被执行人:木秀丽,女,汉族,1974年10月27日出生,住浙江省瑞安市仙降街道后林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7410274541。执行标的额:125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6050元。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木秀丽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5%给付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被执行人:吴修华,男,汉族,1968年7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南溪区汪家镇白庙村2组25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2819680722579X。执行标的额:劳务费91267元;案件受理费1041元,执行费1285元。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吴修华的下落线索,使本院找到(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吴修华的,按执行到位案款的5%支付赏金。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被执行人:余坚,男,汉族,1966年2月17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雁湖乡尚古山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602176412。被执行人:余杰超,男,汉族,1989年1月8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雁湖乡尚古山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82198901086416。执行标的额: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生效文书确定进行计算)。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余坚、余杰超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自愿将向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5%给付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被执行人:陈良左,男,196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筠连县沐爱镇石林村4组19号。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陈良左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给付300元悬赏金奖励。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8789060、18113820969被执行人:何朝芳,女,197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长宁县长宁镇三村3组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30197601111427。执行标的额:270757.87元及案件受理费2703元。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何朝芳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举报联系电话:0831-8789060 13568111934被执行人:黄映莲,女,1963年09月2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长宁县人,住四川省长宁县电力路段一栋52号,身份证号码:512530196309270063。执行标的额:71000元及其利息(截止到2022年6月1日利息暂计17700元)。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黄映莲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举报联系电话:0831-8789059 15388311944被执行人:汪在关,男,196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彭场镇汪洲村四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29004196403142572。执行标的额:156500元及违约金313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3863.5元。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汪在关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付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举报联系电话:0831-8789060 13568111934被执行人:彭泽友,男,汉族,1967年11月24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固始县祖师庙乡童圩村双埂组。身份证号:413026196711244213。被执行人:彭冠华,男,汉族,1995年3月4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固始县祖师庙乡童圩村双埂组。身份证号:413026199503044210。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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