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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1日,市民李先生到珙县公安局巡场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人以婚恋名义骗了。接接到报案后,民警对此立即展开调查。 原来早在2022年1月,李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珙县巡场镇居民查某燕(女,现年29岁),在随后与查某燕聊天的过程中,李先生向查某燕透露了自己想脱单的想法。查某燕向李先生表示,自己有一名唐姓闺蜜与李先生年龄相仿,正好可以介绍给李先生认识。
随后,查某燕将自己的微信小号伪装成闺蜜唐某某的微信号,与李先生进行微信交流,并在很快微信上确定了恋爱关系。在网上恋爱关系确定后,查某燕伪装成“唐某某”以母亲生病住院、弟弟需要交纳学费等为由,先后骗得李先生人民币16500元。
2022年8月,李先生越发觉得这个网上的女朋友有些许不对劲,遂到派出所报警。面对民警的讯问,查某燕对自己虚构姓名、事由骗取李先生的钱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查某燕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民警将被骗钱款返还受害者)
在网络虚拟世界中,一定要谨慎交友,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遭遇骗局。在与陌生人交谈过程中,不宜透露过多与自己生活、工作、家庭相关的重要信息,切不可给未曾谋面或不确定身份的人转账汇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素材:珙县公安局巡场派出所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珙州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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