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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关于宜宾市叙州区辖区部分道路
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中心城区疫情防控的通告》《宜宾市叙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宜宾市叙州区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要求,自2022年9月8日0时起在叙州区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内暂时限制社会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社会车辆通行时间:2022年9月8日0时至9月11日0时,暂定3天。
二、限制社会车辆通行范围:南岸街道全域,赵场街道部分区域(外江路天宫山路口、金沙江大道天宫山路口以东,宜赵路市卫校口以北,七星大道6号路二号桥以北、七星大道6号路四号桥以北区域),柏溪街道部分区域(307线江坳口以东、 一曼大道磨盘山大桥南桥头以南 、 叙州收费站以南、 二二四金沙江大桥南桥头以北、普和大桥南桥头以北合围区域、天池大桥南桥头以北合围区域)。
三、限制社会车辆通行措施:暂时交通管制期间,上述管制区域内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车辆通行(含电瓶车、摩托车)。
四、以下车辆不受暂时限制通行限制
(一)持有应急通行证或区级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证明文件,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和防疫的相关车辆;
(二)部队、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交通等制式车辆;
(三)公交车、出租车等用于保障公共出行的车辆(司乘人员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四)运送待产孕妇、生病就医人员等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
五、途经暂时限制区域的车辆,应服从现场管控人员指挥,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指示通行,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9月8日0时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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