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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22时许,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Q93***的红色重型自卸货车,在宜宾市叙州区七星大道因涉嫌超载被宜宾交警直属交管二大队执勤民警挡获,在民警与唐某交谈时发现唐某说话有很大的酒味,随后民警对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后,执勤民警在唐某的见证下对其驾驶的货车进行过磅称重,该车准载15.37吨,实载54.8吨,超载率100%以上,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宜宾交警提醒#
酒驾代价大,拒绝酒驾,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宜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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