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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宜宾一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将以联合竞选方式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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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5 19: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宜宾鸿浩同展置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

以联合竞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宜宾鸿浩同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浩同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鉴于该案法律关系糅杂,涉及群体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鸿浩同展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曾邦红,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1100068987374R,登记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下江北马鞍石36幢一层12号,登记机关: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破产申请人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9月,鸿浩同展公司债务总额约4亿元。


  破产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鸿浩同展公司在宜宾市临港区开发“翰林府邸”楼盘,地址:宜宾市临港区LG-G07-01地块,该楼盘项目一期工程(1#、2#、6#、7#、8#、9#、16#、地下室,建筑面积共计99736.04m2)从2014年2月28日先后开工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于2016年6月17日全部竣工验收。二期工程(3#、4#、5#、10#、11#、12#、13#、14#、15#、地下室,建筑面积共计88304.06m2)于2015年5月开工 ,2017年6月23日竣工。翰林府邸目前剩余资产:一期剩余未销售房屋11套,二期只缴纳了首付款的房屋44套,1#、2#、6#、7#、8#、9#、16#地下车库约1020个;3#、4#、5#、10#、11#、12#、13#、14#、15#地下车库约600多个车位已经过拍卖程序,价值约3100万元。


  以上情况主要来源于破产申请人及债权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具体实际情况以破产案件的审理结果为准。


  若需进一步了解债务人企业情况,请联系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王利,办公电话号码0831-2320001,手机号码:15181198666。



二、本次申报条件

  (一)采取联合竞选的方式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竞选,联合方式: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1个已编入除宜宾中院以外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同一总公司其他分支机构属于同一中介机构)。


  (二)参与竞选的机构应具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房地产破产案件的执业经历、工作经验、成功实践等条件。入驻债务人所在地的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各个关键环节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办公所需条件自行解决。


  (三)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附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五)其他要求:根据《宜宾市翠屏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援助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相关精神,管理人印章及账户需在宜宾市翠屏区境内雕刻和开户。



三、申报方式

  如有意参加竞选,请于2022年11月04日12点前将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竞选申请书”及《宜宾鸿浩同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资料》(一式八份,按份单独密封盖章)提交或寄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



四、选任流程

  (一)报名截止后,宜宾中院司法技术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报宜宾中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初审的联合管理人不足三家的,将通知报名机构后另行确定本案管理人选取方式。


  (二)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案评分细则(附后)对初审通过的联合管理人进行综合评定。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别独立进行评分,合计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合计得分第二的机构作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备选机构,出现应当更换管理人情形时,本院将直接指定备选机构作为新管理人。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形时,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不记名投票,由得票超过二分之一的机构作为入选机构。


  (三)如提供不实或虚假材料竞选成为管理人的,由评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管理人资格;如因该条原因,被取消管理人资格的,不得再参与宜宾辖区法院以后破产案件的申报。
  报名联系:宜宾中院技术室 毕世富:0831-2329924
  案件咨询:翠屏区人民法院 王 利:0831-2320001、
15181198666


  监督电话:宜宾中院督察室 胡煜:0831-2321721
  邮寄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3号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附件:

  1.联合竞选破产管理人申请书
  2.宜宾鸿浩同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竞选管理人申报资料
  3.联合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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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翠屏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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