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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在翠屏区公安分局振兴大道派出所,面对警察的询问,涉嫌盗窃的唐某振振有词,以“捡到不算偷”为由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但最终等来的却是法律的制裁。
11月16日晚20时,牟某将一辆价值数百元的黑色派轻便电瓶车停放在江北某茶馆门口后离开,两个小时后,返回的牟某发现电瓶车不翼而飞,遂报警求助。
派出所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迅速锁定作案嫌疑人唐某。11月25日,民警在上江北的一处餐馆内将唐某一举抓获。在民警出示的确凿证据面前,唐某全盘托出自己当日见茶馆外停放的一辆电瓶车无人看守,顺手将其“牵”走并以极低的价格卖给废旧回收店老板张某的事实,但坚称自己不是盗窃,是捡拾,还振振有词地声称自己是在路边捡到东西不算偷。 经民警法治宣传教育,唐某认识到自己路边“捡拾”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悔之晚也。目前,翠屏警方已依法对实施盗窃的唐某以及收购赃物的张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案的唐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以私自占有财物为目的并拿走了他人物品,不管是从结果还是从动机上来说,其行为都已经触犯法律。千万别因为贪小便宜而触法网!
图文来源:振兴大道派出所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翠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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