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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孙广运违规聘用与提拔自己驾驶员罗毅担任医院主任”的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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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与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签定的《劳动合同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参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共同遵守执行的。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如下举证:
1、罗毅是非编制人员,离开宜宾市二医院属于辞职,来宜宾市一医院就是新应聘人员,就必须通过公开招聘。但罗毅并没有经过医院任何公开及非公开招聘程序。是医院党委书记孙广运直接违规安插进医院的,并暗箱操作提拔为医院主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除了国家政策性安置等人员除外”。依据此项规定条款,罗毅目前是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非法职工!
2、根据人社部第35号文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一、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三款之规定。罗毅目前与宜宾市一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三款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根据此项法律条款,一医院应取消与其违法劳动关系!
4、依据“2019年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驾驶员)”的文件规定中。“其中对于应聘人员的年龄有明确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而罗毅在2019年,以总务科驾驶员身份进入医院时已年满39岁。【根据医院招聘规定,罗毅就连参加正常应聘的资格都没有,何况还是通过走后门以非法途径的方式获取聘用的!难道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规定是双重标准吗?】
无论是根据国家,还是医院的相关规定,罗毅都没资格进入宜宾市一医院工作!
综上所述,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八条、国家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一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三款以及“2019年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驾驶员)”的相关文件要求作出综合判定:罗毅与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是违法行为!医院应取消与其的非法劳动关系。并建议医院纪委将其在医院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并将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事实进行收集上报处理……!
有人说他背景硬,发这上面没用,没人关注。“我想说:有没有用不重要,能让大家知道黑暗与真相就好”。没人能一直只手遮天,时候未到而已……
总结:无论是根据哪条哪款,在医院就算只是作为一名普通职工都属于违法违规的人,居然还能在医院担任主任职务…!作为三甲医院党委书记的孙广运,在医院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放弃原则和底线,背后的原因值得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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