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加载中...

宜宾零距离网络

版块导航

宜宾生活
酒都眺望消费维权宜宾政事乐玩宜宾招聘求职闲聊杂谈商家发布相亲交友房产城建律师在线
办公室
事务板英联俱乐部休息室其他版块
查看: 11937|回复: 2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热点聚焦]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是“禁止歧视非婚生子女”走在了西方国家“平权”的前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2-2 15: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早在1950年,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非婚生子女经生母或其他人证物证证明其生父者,其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直至子女十八岁为止。”

而且,“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的规定,贯彻于共和国立法始终,从1950年版《婚姻法》到改革开放之后的1980版《婚姻法》,再到2001年修订版,再到如今的《民法典》,法律规定都是一以贯之的,甚至在文字表述上都几乎没有改变。

产生非婚生子女的情形有很多,不等于“小三”。有的可能是男女恋人已经分手了,而女方因为岁数较大,可能没有再生育的机会,希望能给自己留个孩子。有的可能是怀孕之后,男友意外身亡了,女方希望留下孩子。有的则可能是女方想要一个孩子,但“不想结婚”。有的也确属于婚外情范围。

更常见的现实是,大月份的流产会严重伤害身体,会产生生命危险,很多非婚生子女是女性无奈的选择。

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规范的是对于孕产妇的生育服务,重点在“服务”。之前,很多地方的生育登记将结婚作为前提条件,这是受到之前“少生限生”的强大惯性影响,设置了生育的门槛。对于准单亲妈妈多一些帮助,让他们能够无障碍的享受到生育保障服务,包括孕期检测、分娩医疗保障,以及依法享受生育保险服务。

生育及享受生育服务,是女性的权利,也直接关乎女性的生育安全。哪怕不涉及到人口政策目的,也应该保障生育公共服务覆盖到“芳丁们”。

之前,多位未婚妈妈因为没有享受生育保险金,提起了行政诉讼。在2022年的一起诉讼当中,深圳卫健委当庭表态,将取消对非婚母亲的生育登记信息系统推送限制,案件做了撤诉处理。2022年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时,针对媒体的“未婚女性生育是否可领取生育保险和津贴?”提问,明确表态:“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明确否认将结婚作为申领生育保险的前提。

非婚生育有着复杂的原因,不应该将之窄化、污名化。从生育保险权利义务对等,以及保障女性基本健康权的角度,也应该摒弃之前计划生育时代的惯性,不能把结婚作为享受生育登记、服务、津贴的前置条件。

不得歧视非婚生子女,新中国走在了西方的前头

如前所述,从1950年共和国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如今的民法典,贯穿共和国70多年的历史始终,一直把反对歧视非婚生子女写在了法典当中。

从各国历史上看,都有过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甚至是迫害,而为其平权成了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维度。

西方中世纪为维护基督教婚姻“一夫一妻制”的神圣性,长期歧视、迫害非婚生子女,称之为“法外人”,他们得不到受抚养的权利,成为中世纪传说中经常出现的边缘人物,命运悲惨。

人生而平等,孩子不应该成为父母不完善的婚姻关系的牺牲品,每一个孩子都有平等的权利。

必须全面解决非婚生子女“黑户”问题

让人遗憾的是,虽然“禁止歧视非婚生子女”早就被写入了法律,但是,法律如何落地、落实是一大考验。由于我国是一个强行政国家,民法中的平权规定和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制(也即“法”与“规”)的衔接不够完善。特别是在推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之后,非婚生子女转化为“计划外生育”问题。

非婚生子女从办《准生证》到分娩,再到落户口、上学、就业,一路困难重重。事实上,造成了相当多的非婚生子女处于“黑户”状态,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人生发展。

在全面放开三孩生育的大背景之下,用《准生证》、落户口卡“计划外生育”已经属于老皇历了,该改改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取消生育不合理限制,不是鼓励“一夫多妻”

人是最可宝贵的。取消不合理的限制,为非婚生育顺利办理生育登记、落户口,不是为了刺激、鼓动婚外情、私生子,而是对基于中国天量的人口基数、越来越参差的婚恋选择、必然出现的非婚生育现象,拿出人道的、现实的政策态度。这不能被污名化为破坏家庭、鼓励“一夫多妻”。

说到底,生育是个人权利,生不生孩子?什么时候生?跟谁生?这些都是个人的选择。国家层面能够做的是,提供更便捷周全的生育服务,特别是要摆脱长期实施严格计划生育之下形成的“限生意识”,把非婚生育看成一种应受惩罚的罪过。

如前所述,单亲妈妈形成的原因很多,可能是无奈,也可能是主动的选择。这些妈妈愿意接纳、抚养孩子,体现的是伟大的母爱,她们也没有把包袱甩给社会,她们需要的是社会的包容,公共服务的助力,而不是无意义的道德审判,不合理的政策门槛。

针对有些网友绘声绘色地脑补:某富豪在外面包了二奶,生了孩子,一起来争家产,这让合法配偶的子女情何以堪?

要看到,“禁止歧视非婚生子女”是70多年前的法律规定,而婚外情、私生子等负面的社会现象一直就存在。此前,对非婚生育设置了这么多的障碍,并没有杜绝各种光怪陆离的豪门闹剧。可见,两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相反,对非婚生育设置不合理政策门槛,反而让单亲妈妈们成为牺牲品。

而且,从继承权的角度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富豪想把遗产分给谁——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或是其他什么人,只要立遗嘱就可以,根本不需要走法定继承程序。况且,怎么继承遗产属于私权范围,不需要外人过多干涉。

总之,生育登记不以结婚为前提,本身是为了向孕产妇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服务,打造生育友好社会,帮助单亲妈妈群体,并不是在鼓励私生子、破坏家庭。“禁止歧视非婚生子女”,更是走在了西方国家“平权”的前头,是中国法治史上的精彩一笔,谈不上冲击传统家庭概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