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加载中...

宜宾零距离网络

版块导航

宜宾生活
酒都眺望消费维权宜宾政事乐玩宜宾招聘求职闲聊杂谈商家发布相亲交友房产城建律师在线
办公室
事务板英联俱乐部休息室其他版块
查看: 8897|回复: 3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宜宾身边事] 有罪必究,有过必罚,宜宾14名暂缓执行拘留人员被依法执行拘留处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2-15 18: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自2019年以来,为保障监管部门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要慎重采取拘留措施,对违法行为较轻,暂缓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人决定在疫情期间暂缓执行拘留。




那么暂缓执行拘留是不再拘留了吗?






有罪必究 有过必罚


近日,江安县公安局对14名拘留暂缓执行的违法行为人依法执行拘留处罚。



案例一:

2022年3月10日,夕佳山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自家的狗被人使用麻醉剂麻倒在地,怀疑附近有人偷狗。接警后,民警前往现场调查,查找证据后证明是张某盗狗。最后,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暂缓执行)并处罚款700元。


案例二:

2022年3月30日,夕佳山派出所接青某报警,青某称其在家时被一醉酒男子殴打,请求民警帮助。民警调查取证后,证实杨某确实殴打青某,证据确凿。最后,杨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暂缓执行)并罚款。


案例三:

2022年11月20日,夕佳山派出所接燕某报警称,其电瓶车电瓶被盗,请求民警帮助。民警前往现场调查后发现可疑男子向某,向某被抓之后对盗窃电瓶一事供认不讳。最后,向某被处行政拘留5日(暂缓执行)。



案例四:

2022年6月3日,江安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行李箱放在小区门卫室被盗,但在大街上看见一女子穿着其衣服,怀疑是偷行李箱的小偷,请求民警帮助。民警经过调查确认,确定是李某在门卫室盗窃走了行李箱。最后,李某被处行政拘留5日(暂缓执行)并返还被盗物品。


案例五:

2022年6月20日,江安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孩子在校外被人打骂,请求民警处理。接警后,民警让学生家长带孩子就医,打人者李某也承认自己打骂他人的事实。最后,李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暂缓执行)并罚款。


案例六:

2022年2月10日,江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醉酒后在小区监控室摔砸物品。民警到达现场后,经了解,黄某在江安县江安镇某小区监控室把一个显示屏,两把电筒,一个烤炉,三个对讲机砸坏。最后黄某被处补偿损失并处13日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公安机关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时时刻刻记得自我约束,追求道德高线、不越纪律红线,崇法、尚法、守法,不要报侥幸心理碰触法律红线。公安机关一定会秉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有罪必究、有过必罚。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江安公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