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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街(森林步行街)规范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山街(森林步行街)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道经营
禁止各门店、商户未经批准占道经营、展示商品和施工作业。所有从事生蔬肉食、现场烹制小吃及其他摊点必须流摊归市,进入指定场所营业。
二、严禁乱摆乱放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山街(森林步行街)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乱摆桌椅板凳、乱摆灯箱广告,禁止沿街晾晒衣物、吊挂其他杂物,禁止占用人行道、花园和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三、严禁乱停乱放
中山街(森林步行街)内禁止一切车辆通行、严禁停放一切车辆。商户货物转运时间限定为晚21:00至凌晨6:00,逾期未驶出车辆按违停车辆处理。
四、严禁乱扔乱倒
禁止向人行路面、雨污水井、河道等公共区域随意倾倒垃圾、污水和其他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五、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请各车主、门店摊点经营业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对照要求自行完成整改,并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治安、包文明)责任制。对拒不整改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会同开展联合执法,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对整治过程中散布谣言、聚众闹事或以恐吓、威胁等方式妨碍执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2月20日
来源:兴文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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