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川1523破2号 本院根据四川江安县玉丰蚕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2月6日裁定受理四川江安县玉丰蚕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查明,四川江安县玉丰蚕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会议审核了申报的债权并通过了管理人拟定的《四川江安县玉丰蚕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四川江安县玉丰蚕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会议期间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经管理人核定,不含职工债权,债权人对四川江安县玉丰蚕业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825727.83元,管理人未接管到四川江安县玉丰蚕业有限公司任何资产。本院认为,四川江安县玉丰蚕业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间无相关权利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依法应当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3年2月28日裁定宣告四川江安县玉丰蚕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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