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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作为长江首城 牢固树立上游意识 坚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保护好长江上游生态环境 宜宾市持续推进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 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成为常态 然而 鱼翔浅底、江河湖景 令人陶醉的同时 还有人使用法律明文禁止的工具 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 对此,公安机关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正告不法分子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近日,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经查:2023年3月1日凌晨1时许,杨某到竹海镇永江村红桥河段,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网捕”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两海”示范区分局民警与长宁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多个捕捞工具及非法捕捞水产品1100克。杨某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性、标志性、示范性工程,它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积极参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长江十年禁渔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捕水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在天然水域从事违规养殖,严禁设置捕捞抬网、绝户网、拦汶等从事捕捞作业。禁止电鱼、毒鱼、炸鱼,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严禁非法买卖和制造炸药、毒鱼药品、电捕鱼工具。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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