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加载中...

宜宾零距离网络

版块导航

宜宾生活
酒都眺望消费维权宜宾政事乐玩宜宾招聘求职闲聊杂谈商家发布相亲交友房产城建律师在线
办公室
事务板英联俱乐部休息室其他版块
查看: 64084|回复: 5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刘良彬将申请市局原副局长等多名警官出庭,证实律师罗和辉非法进入看守所强迫转让股权真相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4-7 14:22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距离本月23日开庭的刘良彬起诉向辉礼亲密关系人周敏伙同向辉礼违法取得他的兴盛公司股权案第二次开庭还有16天,目前刘良彬已经放下了所有的工作,全力准备23日的这次开庭。

为了帮助人民法院充分厘清事实,查明真相,在现有的证据的基础上,刘良彬正在准备向本案合议庭申请:宜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述华,以及陪同罗和辉进入看守所“提审”刘良彬的两名警官(刘良彬已有两人姓名、单位、职务和电话)出庭作证。

注:  周述华,男,60岁,原宜宾市公安局副局长,曾因协助已被判刑的原宜宾市公安局长魏常平在省纪委调查期间串供,此外周述华还有其他违纪行为,但未构成犯罪,已于2016年被党纪政纪处理,免职退休,目前周述华已经退休7年,不管是审判魏常平的眉山市中院还是宜宾市纪委都早有处理结果的。

图为周述华

刘良彬认为:如果不是时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述华非法批准同意,没有会见资格的律师罗和辉就不可能进入看守所,就无可能顺利完成强迫转让高县兴盛公司100%股权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周述华的滥用职权行为,是明知罗和辉不符合会见资格,明知罗和辉进入看守所会见他和张传忠就是要实施强迫转让股权行为,而放任纵容罗和辉去实施,现在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给他造成了非常巨大的经济损失。他申请周述华出庭作证,就是希望法院亲自向周述华调查,为什么周要批准罗和辉违法进入看守所,到底是何人指使,基于何种动机目的?除了此次申请周述华出庭作证以外,他也在依法举报控告,追究周述华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宜宾市看守所出具的证明显示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述华批准了没有会见资格的罗和辉进入看守所会见张传忠

至于刘良彬拟申请的另外两名警官出庭,则是因为2014年11月11日罗和辉非法进入看守所会见他的时候,那两名警官陪同他进来的,所以见证了罗和辉从进入看守所到会见他的全过程,对证明罗和辉强迫转让股权是直接的目击证人,同时他们两位警官还可以证明是谁指使他们陪同罗和辉去实施违法行为的。

同时,刘良彬还将再次强烈申请:周敏的代理律师罗和辉是本案争议焦点--虚假《股东会决定》和两份“零元购”《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的直接经办人,按照民诉法规定应当做为证人出庭作证。

因为,目前铁证显示:罗和辉在没有任何法定授权委托的前提下,在已被免职退休的时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述华的违法批准下,自由出入看守所,在2014年11月11日非法会见刘良彬,逼迫刘良彬在大量空白文件上签字;2014年11月12日到13日非法会见当时还是刘良彬100%股权代持人的张传忠,威逼其签署虚假《股东会决定》和两份违法“零元购”《股权转让协议》。


所以,罗和辉以本案争议焦点事件经办人和被告代理人的双重身份出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第一款: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同时,在2022年4月8日的庭审中,罗和辉为本案关键证人,还违法兼任被告周敏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编造事实,做虚假叙述,给法庭查明事实设置障碍。例如:庭审中罗和辉不承认其在2014年11月11日曾经到宜宾市看守所会见过刘良彬,但宜宾市看守所回复2014年11月11日16时12分,罗和辉到宜宾市看守所会见过刘良彬。

基于此,刘良彬还将请求法庭对罗和辉虚假陈述行为依法进行罚款和司法拘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