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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维权] 维权三年无果!曝光宜宾这两人,拖欠我工资六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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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4-18 10:28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我是李金有,男,196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高县来复镇运动村2组13号。2020年4月26日,与严增伟、黄泽强签订修房协议,负责修建底楼和二楼以及内墙抹灰。约定修建材料由房主负责,我只负责劳务,其它一律不管。
后面因房主要修建车库,他就另外找人挖车库,基础墩子3米,结果施工的人挖出6米多深,导致地基墩子下沉,此事我未经手,与我无关。房屋工程完工后,严、黄二人应支付我工人工资61896元,但他们以地基下沉为由,拒绝支付费用。



主体工程完工后,房主介绍魏启洪进行抹灰,魏启洪是严增伟的亲戚。到了收尾阶段,房屋还剩1米范围未抹灰。原本应支付魏启洪1万多元劳务费,但房主未支付费用,导致魏启洪也未收到工钱,魏来找我讨要工钱。



严、黄二人的建房扫尾工程由我本人和何家贵(负责收尾的大工)于2020年12月14日完成。当时经过严、黄二人的检查,没有任何问题,我们才离开。我们有当时的做工记录。



工程到此就已完工,完工当天我找严、黄二人结账,但他们以房屋下沉为由拒绝结账。第二天我找村上干部进行调解,最后未达成一致,调解无果。调解过后,我找到村支书,让他向严转达,我愿意少收五千元工程费,让他们结账,严得知后不同意。
见状,我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严、黄二人结清人工费。审理过程中,严、黄二人申请房屋质量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公司认为房屋主体存在开裂、露筋、蜂窝麻面等情况和我的施工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最后判决:一、解除我与严、黄二人的修房协议;二、我需要支付黄泽强鉴定费24000元;三、严、黄二人支付我人工工资60100元。









但我觉得法院判决不合理:房屋存在的开裂问题与我无关,是挖车库时地基下沉导致。露筋、蜂窝麻面问题是严增伟不准魏启洪做完工程所致。而且他们所用材料质量不好,但都是房主自己选用,与我无关。



我不服一审判决,于是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因双方未提交新的证据,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我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最终被驳回再审申请。法院认为我提供的证据材料不符合法律条例,但我觉得法院没有说清楚我的证据为什么不符合,判决书没有把不符合的地方指出来。







以下是我对这三次审判提出的一些疑问,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我一个合理的介绍。







2022年腊月二十九,派出所、司法局、村上一起调解,要求我支付严、黄二人鉴定费二万四,评估四千元,共计二万八千元。从派出所会议室追至院坝要求我签字,我未签。
2022年11月25日,我们在高县人民法院理论起来,我认为严、黄二人提供的房屋鉴定说服力不够,该鉴定的地方未鉴定,于是我提出对房屋进行重新全面鉴定。



2023年2月份,村长、司法局要求我撤除房屋鉴定申请,我未同意,要求先把基础点工开庭;因魏启洪未完成抹灰清补收尾工程而造成的二万四损失由魏启洪自己承担。这两件事解决了再谈房屋鉴定。
2023年3月17日,审判员来我家了解相关情况,做调解工作。我要求法院先处理我起诉严、黄二人基础点工一案。还有我起诉魏启洪建房收尾工程所有损失由魏启洪承担。双方签字后,调解工作后未有下文。







综上所述,不该我的责任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我承担。

本人所述皆为真实,所有依据、判决现场都可以明察,对此贴内容没有半句假话,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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