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昆高速象鼻出口至自贡漆树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明威大道)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受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渝昆高速象鼻出口至自贡漆树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明威大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渝昆高速象鼻出口至自贡漆树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明威大道) 建设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明威乡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该项目路线分为主线和支线,路线全长8.404公里(主线长5.694公里,支线长2.710公里)。其中:主线起于渝昆高速象鼻出口,沿Y016象明路,经明威镇金鱼村、茶叶林,沿CW36明双路,经平岩村,止于国道247线自贡漆树至宜宾段公路高坝互通立交处与国道247线相接;支线起于主线K4+922.40,经明威村,止于明威场镇与CW26明邱路相接。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北两线局部地段控规N-A-06地块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831-8739911 三、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顺北街39号 联系人:兰工 电话:028-83310179 电子邮箱:40385374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采取将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或邮寄到建设单位。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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