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黄沙河饮用水水源地取消后将由宜宾五水厂从涪溪口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后经东部产业园至石鼓供水站供水管网供应,届时居民用水水费将上调,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 | | | | | | | | | | | 第二档(m³/户·年)241-360m³(含360m³)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的用水。包阔冶金、化工、机械、造纸、制革、纺织、印染、医药、电子和其他制造业用水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用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由政府财政补贴的教科文卫及社会公益性单位和组织,外国驻川非经营组织办事机构的用水;流通过程中从事商品交换、流转和提供商业、金融等有偿服务的企业或组织的用水;各种提供住宿收费经营的单位,餐饮业等用水 | | | | | | 指茶楼、歌舞厅、夜总会健身房、高尔夫球场、休闲会所、桑拿、浴(足)室、美容、美发、酿酒饮料、饮水制造(含纯净水)、烟草加工、洗车等用水 | | | | | | 1.多人口家庭 家庭常住人口在4人 (不含4人)以上的多人口用户,凭常住人口每人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其水量按每增加一人各档水量递增50m³/年确定。 2.低收入群体 低保收入家庭(含农村五保户)不执行阶梯价格,生活用水价格仍按照宜发改发[2010]659号文件规定执行。 | | | | 宜发改函(2015]257号、宜发改函(2016]2号文件,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 | 宜发改发[2018]235号、宜发改函(2018] 70号文件,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 | 宜发改发[2017]32号文件,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决策事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该决策了解程度; (2)对该决策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决策的态度。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最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4.建设单位 宜宾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5.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单位 评价单位:宜宾中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宜宾中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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