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英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下称:英华股东)与我司达成的成交意向,英华股东拟将其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宜宾市蜀南文旅宜悦旅游有限公司所有。为明晰公司债权债务,现请与宜宾市英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欠款、抵押、担保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前往宜宾市蜀南文旅宜悦旅游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竹海镇集贤村迎风湾广场蜀南文旅指挥部203办公室申报债权债务,逾期后果自负。
1、申报人申报时,请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之合同、文件原件等相关资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申报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申报人若在本公告写明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则自2023年7月31日起,视为申报人自动的、无条件的、永久性的放弃对宜宾市英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
4、本次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宜宾市蜀南文旅宜悦旅游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