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宜宾市水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宜水函〔2018〕193号)的有关规定,高县城乡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在公司办公室主持召开了高县县城(庆符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大兴路一段道路建设工程_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相关材料给予公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高县城乡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强 联系电话:13890904999 地址:高县庆符镇白鹤林大道99号 报备机关:高县水利局 报备机关联系人:谭晴支 联系电话:0831-5583780 地址:高县庆符镇滨江西路 附件: 1. 高县县城(庆符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大兴路一段道路建设工程_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 高县县城(庆符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大兴路一段道路建设工程_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 高县县城(庆符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大兴路一段道路建设工程_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提取码:el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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