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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19时30分许,赵某江驾驶川QDA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宜宾市南溪区Y008(仙毛路)1公里500米处时,与同向前方路边行人周某连、李某磊、冯某容、杨某香、何某琼、邓某彬发生擦挂,造成6名行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宜宾交警南溪区交管大队依法认定:赵某江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夜间行车视野不佳,请减速观察通行,遇弯道、坡路请鸣笛或远近灯光交替示意;行人夜间务必使用手电筒等照明工具或穿着颜色鲜艳的衣物,提醒来往车辆注意避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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