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叙州区柏溪街道大青杠树至高新互通一级公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42号)文件,决定征收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乐川村、落帽村、云丰村3个村(社区)32.4790公顷土地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叙州区柏溪街道大青杠树至高新互通一级公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乐川村何家组,征收土地1.6170公顷,其中耕地0.7841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乐川村石骨组,征收土地1.5195公顷,其中耕地0.6938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乐川村斑竹组,征收土地1.3749公顷,其中耕地0.5548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乐川村联盟组,征收土地4.2568公顷,其中耕地2.0260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落帽村柏木林组,征收土地2.4206公顷,其中耕地0.8849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云丰村柏杨组,征收土地8.0941公顷,其中耕地4.0360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云丰村云丰组,征收土地13.1961公顷,其中耕地7.6945公顷。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20〕15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通〔2020〕1号)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