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宜宾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确保临港开发区内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全面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1月11日,临港公安深入辖区内各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向广大群众宣导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在40余处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告栏张贴《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确保公共财产和市民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宜大气办〔2017〕49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宜宾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宜市委发〔2017〕13号)要求,现将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白沙湾片区:白沙湾街道已建成的城市道路、绿地、公共广场、居民小区等区域范围,含白塔山森林公园。 沙坪片区:沙坪街道已建成的城市道路、绿地、公共广场、居民小区等区域范围,含龙头山森林公园。
下列区域或场所全年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等办公场所及周边;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及周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3日00:00止。 三、因传统节日或重大庆典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县(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为准,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禁售禁放的宣传教育,营造自觉支持、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凡在禁止期间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五、举报电话:公安:110 安监:5108908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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