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噌噌噌”上涨的今天
买房子成了许多人一辈子的奢望
但是 在宜宾县 这510户困难家庭 今年可以在他们的新房里过新年了~ 2月1日,宜宾县举行了2018年保障性住房抽签选房登记会。会上,提供的房源共有660套,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510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获得了分配住房。
本期提供的660套房源
房源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 户型包括一室一厅,二室一厅 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符合“经济、适用”要求 能较好的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在公证员的监督下
获得安置分配的家庭按照
分组顺序依次抽取房号
并由工作人员现场宣读选房结果
市民黄鹤
我在柏溪打工打了十多年了,一直没有一个家,心头怕得很。现在政府体贴我们,让我们有房子住,这个月8号,我就有新家了,在这个新春佳节,我们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非常高兴!
想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小伙伴们 以下内容要认真看哦!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什么是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
1、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
2、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3、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4、公共租赁住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
根据《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翠屏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执行标准的通告》结合住建部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的要求,宜宾市翠屏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为: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5元/㎡•月, 廉租住房租金:2元/㎡•月。 保障性住房家庭人均保障面积为16㎡,超出保障面积按照市场价收取租金。
市场价租金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市场价8元/㎡•月; 居民户口低保家庭市场价7元/㎡•月; 居民户口低收入家庭市场价8元/㎡•月。
对区民政局认定的“三无”(无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家庭可免收租金。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翠屏区)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分类:
1、城镇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翠屏区9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非农业人口,且在翠屏区9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实际居住;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新就业人员:
申请人为新就业、与单位(或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本市范围内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就业单位在翠屏区9个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申请人在翠屏区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含3年),并连续在翠屏区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收入条件及家庭住房条件方可申请。
1、申请人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区政府当年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收入困难标准,根据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 2017年翠屏区收入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581元; 宜宾市其他区(县)人均收入困难标准详见相关服务信息栏目中《宜宾市2017年住房租赁补贴实施计划表》。
家庭收入包括以下项目:a.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种劳动收入;b.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补偿费、困难生活补助费;c.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障金;d.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e.房屋出租、动迁收入;f.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2、申请人家庭住房条件:申请家庭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私有住房面积符合翠屏区人民政府当年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根据《宜宾市2017年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计划表》,2017年翠屏区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其他区(县)人均住房困难面积标准:见相关服务信息栏目中《宜宾市2017年住房租赁补贴实施计划表》。
住房面积认定包括以下项目:a.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面积以产权证上记载的为准);b.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以单位出具的房产证明为准);c.家庭成员承租的房产公司直管公房(以租赁合同记载建筑面积为准);d.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其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e.现与子女同住,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属子女,且父母无住房;f.家庭成员在申请前已出租或5年内已转让的自用住房或原房已被拆除,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未满5年的住房;g.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转让私有住房(包括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2年以内的家庭,(私有住房面积未超过翠屏区当年规定的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的除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福利房人均居住面积未超过翠屏区当年规定的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的除外)。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翠屏区)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二、特殊材料
相应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特殊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填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社区初审: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查并组织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工作单位将申请人资料交到所在社区,由社区居委会汇总签署初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办公室复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单进行审查,并承担担保责任。
4、街道复审:
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社区居委会上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采取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走访核查,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5、首次公示:
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初审后,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工作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核上报:
公示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和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区住房中心审核。
7、区级审核:
区住房中心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区住房中心。
8、二次公示:
区住房中心将已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核准登记,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场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核准批复。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经核实属实的,由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9、资格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最终保障资格。
10、配租管理:
配租(售)管理包括实物配租(售)和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
(1)实物配租(售):取得资格的家庭,符合实物配租(售)条件的,按程序申报实物配租(售)。
配租面积:以申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家庭保障面积与现拥有的下列住房面积的差确定配租面积。
1)私有住房面积(包括该家庭已出售面积较小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面积);
2)承租的直管公房面积。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面积与申请人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以上家庭以二室户型为主。
对申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内收取住房保障租金,超出保障面积的收取市场租金。
申请家庭由于家庭成员太多,可在实物配租后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或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申请家庭配租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必须退出所承租的直管公房。(配租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面积小于该家庭住房保障面积的除外)。
已选定房号,放弃配租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2)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在没有房源的情况下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已经进行配租,但配租面积未达到人均居住面积13平方米的且另外租有住房的家庭也可以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全市各区县补贴标准详见相关服务信息栏目《宜宾市2017年住房租赁补贴实施计划表》。
补贴领取流程:
宜宾市各区(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办理机构
来源:宜宾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