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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网语] 1月1日起施行,一地处罚过马路“低头族” 单次50元罚款或接受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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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若干规定》第44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第59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目前国内不少城市已经开始执行上述规定,据央视新闻报道称,天津市中心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叉口一名行人在南京路由西向东过马路时,不时查看手机,行进速度明显缓慢,差点没能在一个灯时内通过路口。很快,他便收到了该警区负责人依据新修订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开具的警告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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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处罚,公安交管部门会延续以往对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的治理力度,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持续加大对行人、非机动及机动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引导市民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共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相关调查表明,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人闯红灯几率比普通人高4倍,横穿马路所用的时间多出2秒。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全世界每年有超过27万行人死于路面交通事故,而行人走路时玩手机分散注意力被认为是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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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注意力集中在手机上时,无法对周围交通状况及时做出判断,事故发生的几率比正常情况下高出数倍。

来源: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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