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宜宾市水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宜水函〔2018〕192号)的有关规定,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于2021年1月12日在公司办公室组织对长宁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并成立了验收组。经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阅,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建设期的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长容 联系电话:13678311828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安宁路504号
审批机关:长宁县水利局 审批机关联系人:刘飞 联系电话:0831- 4631125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新华街75号 附件: 1. 《长宁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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