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1月20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宜宾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左成业等4名国家工作人员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宜宾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左成业(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屏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屏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左成业利用担任宜宾市住建局局长、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梁平扬(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兴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兴文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梁平扬利用担任宜宾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筠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宜宾市城市和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德龙涉嫌受贿一案,经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长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谢德龙利用担任宜宾市城市和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宾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刘晓朵涉嫌受贿一案,经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叙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晓朵利用担任宜宾市城市和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