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宜宾市水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宜水函〔2018〕193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2月19日,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在长宁县单位办公室主持召开了长宁县环卫停车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相关材料给予公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长容 联系电话:13678311828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青年路二段88号
报备机关:长宁县水利局 报备联系人:刘 飞 联系电话:0831- 4631125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新华街75号 附件: 1.长宁县环卫停车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长宁县环卫停车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长宁县环卫停车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提取码:ix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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