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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上午10时15分许,江安交警在096县道0015公里500米处进行路查路检时,拦截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经查,驾驶人刘某彬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所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川QU5882为报废车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当事人刘某彬予以罚款4950元,扣留机动车。
交警提示:1、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人会反应迟钝,易发生交通事故。
来源:江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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