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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维权] 罢免不了的“临时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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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3-9 05:54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川省宜宾市叙区凤凰小区从2017年起,业委会就因种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瘫痪,一直到2020年12月,在社区街道组织下选举未过半失败组成了“临时管理小组”,超过30%的业主由于对选举有意见,不透明,在毫不认识候选人的情况下,投了弃权票,选举未
过半失败。
        由候选人组成的“临时管理小组”社区街道备了案,代行一年业委会职责,但一上任就失职不履职,且组长人选违背业主大会业主意愿,由“临时管理小组”小组会议形式选举产生,同时违反凤凰小区6届业委会选举指导小组公告第5条规定:由得票多者任组长的原则。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怎么能再由小组决定呢?
        作为候选人中的陈,林,郭几人,系2019年8月分区竞选中产生的(从时间上来说早已失效了,业委会选举90天的时间限制,有多少个90天了?),得票率分别为陈林26.5%,郭12.6%,系非法产生的“最终候选人”,根本天资格参加最后竞选,且林系5届业委会委员,违反《物权法》74条,签合同将7成公共收益分物管,出卖业主利益,50%以上业主联名剥夺其被选举权,报社区街道丝毫动摇不了其地位,社区街道仍备案让其呆在“临时管理小组”内,业主的意愿算老几?《民法典》又算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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